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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向谁申请?
添加时间:2020-03-30 作者:admin 点击数:
相信很多工作人员对工伤认定都不是特别清楚,今天咱们以北京劳务派遣公司为例。如果您是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而且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如果遇到工伤了,该如何解决呢?
相信很多时候您去找用人单位,他们把您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又把您推给用人单位,那么遇到工伤了,到底该找哪个公司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决了这个问题,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如果在派遣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下,受伤职工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以上信息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一鸣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专业的北京劳务派遣公司,多年从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等相关服务,服务品类涵盖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网络推广等一系列企业服务,北京一鸣将倾力打造您满意的服务!
相信很多时候您去找用人单位,他们把您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又把您推给用人单位,那么遇到工伤了,到底该找哪个公司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否适用该条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清、相互推诿,导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决了这个问题,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如果在派遣单位拒不申请的情况下,受伤职工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希望以上信息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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